石台原建委工会主席受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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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石台讯 石台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担任县建设委员会系统工会主席兼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为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甘某、胡某、吴某等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36000元。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又退出了全部赃款,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唐金法)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