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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警方询问时间不超24小时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新京报》报道:昨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就公安机关对传
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审稿曾规定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三审稿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一些治安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适应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廖卫华)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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