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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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徐京跃)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6部门指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必须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
国务院6部门要求,当前要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包括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完善和落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据介绍,今年要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