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800元调至1500元 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昨日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缓解目前的贫富差距。

  全国个税65%来自工薪阶层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高收入者逃税漏税现象较多

  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元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我国从1993年至今,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起征点1500元这个数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出的,也是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值之间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史耀威说。

  个税明细申报制度已有试点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说,事实上,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在试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把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状况等一并报给税务局,这样当地税务局就可以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库”,用身份证号码做索引,就可以发现谁有多处税务来源。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

  个税起征点涨700元

  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多亿,偷漏个税可能要判刑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个月将少缴多少钱?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规定,只是拟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如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按照这个税率,可以测算出个人缴税变化。

  另据报道,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解读

  昨天,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各个疑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焦点一 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在1993年统计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因此将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焦点二 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但是,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

  焦点三 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相关背景

  个税法已两次修订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施行。

  第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与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9月10日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三法合一”。

  第二次修订是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增加一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上均据新华社电)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