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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投资煤矿官员一月内须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14 深圳晚报

  北京消息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不合格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现象,依法严惩。

  记者23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9条纪律,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列入其中。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赵岸青表示,新修订颁发的9条纪律是一条“高压线”,一旦违反,必须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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