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已两次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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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施行。第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与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法》的规定,同1980年9月10日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三法合一”。第二次修订是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