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专题 > 正文

评论:整顿官员参股煤矿要严防破窗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08 中国青年报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新京报》8月24日)

  官员投资办煤矿这种官商勾结的方式,毫无疑问违反有关规定,也是一种腐败行为,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如今,又专门下放通知,可见中央政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但细读通知,不免有疑问:如果官员按期一个月内从煤矿撤资,是否就意味着豁免“原罪”,不予追究?如今,官员在煤矿参股的现象不是个别,如果严格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将有可能受到影响,但是不追究,违法者受不到惩处,将很难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利弊之间,需要审慎衡量。

  如果有条件豁免投资煤矿官员的“原罪”,有一点值得警惕。对于官商勾结办煤矿,并非今日才发觉,以前也曾屡屡禁止,如果禁令都严格执行,还会造成今日的局面吗?如今这种需要再发紧急通知来治理的局面,是不是由于不严格追究违规责任而导致了“破窗效应”呢?

  所谓破窗效应,就是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因为屡有禁令被官员违反而没有得到追究的先例,所以就担心,在官员参股煤矿问题上,紧急通知会不会因为执行不严也成为日后的“破窗”?比如,虽然有这样的紧急通知,可是有些官员不当真,也有官员不从煤矿撤资,或是仅有极少数官员从煤矿撤资或部分撤资。如此“官员为煤矿股东者众”的局面,就会使紧急通知面临尴尬。倘若真的如此,是否还要再下紧急通知治理整顿呢?

  广东兴宁等

矿难事故发生后,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前一段也有新闻说,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兴宁煤矿背后的“官员股东”,如果在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之内,兴宁煤矿那些隐藏的“官员股东”趁势撤资,追不追究?

  本来官商勾结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都是应当被追究的,而对于官员投资煤矿,如果开了有条件豁免“原罪”的先例,那么,其他领域的官商勾结现象,如何惩处?

  作者:何向东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