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来外国客奖励旅行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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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54 深圳商报 | |||||||||||
我市出台措施大力发展入境旅游 引来外国客奖励旅行社 图:民俗村优美的环境让外国游客流连忘返。深圳商报记者王兰君摄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关键实习生敖敏辉)昨天,记者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大我市对国外主要客源市场的拓展力度,根据国家旅游局鼓励发展入境旅游的指示精神,我市动用财政手段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经市政府同意,市旅游局已经出台《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 凡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及分社,依法以各种形式开展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业务的,均可向市旅游局申请奖励。 奖励原则是,奖励以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我市旅游的人数为计算依据,奖励数额与所组织的游客人数直接挂钩;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凡违规开展旅游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旅游局可取消其奖励资格;奖励以旅行社自主申请为前提,凡未在规定时间向市旅游局直接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同时,旅行社每年度参加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市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活动。 市旅游局奖励标准分三种情况:一、对组织直航深圳的国外旅游包机团队,以我市作为国内行程起点,安排游客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入住我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一晚,按每位游客5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两晚的,按每位游客6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三晚以上(含三晚)的,按每位游客70元人民币奖励。二、对经由港澳地区旅行社组团,以144小时便利措施或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来深旅游,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一晚以上(包括一晚),按每位游客7元人民币奖励;未安排入住我市酒店的,按每位游客2元人民币奖励。三、对直接在客源国当地组团,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深旅游,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一晚以上(包括一晚),按每位游客7元人民币奖励;未安排入住我市酒店的,按每位游客4元人民币奖励。 据了解,此项奖励实行按年度计评,计评期间定为上年的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关键实习生敖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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