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枯树砸人致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20 今晚报 | |||||||||
新华社成都今日专电(王旭童顺鸣)大风中,一位骑摩托车的人被路旁倒下的枯树砸伤,致二级伤残;该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因此被认定没有履行“清除枯树、排除危险”义务,近日被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伤者31万余元。 2004年8月2日20时左右,四川省长宁县某中学教师贾安平骑摩托车从古河镇向长宁县城方向行驶,途中被路旁倒下的一棵直径30公分的大树砸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生
今年2月,贾安平将长宁县交通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公路养护管理段以及古河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8万余元。 究竟谁该为贾安平受伤“埋单”?长宁县法院在审理中认定,事发当日,这棵已经干枯的公路行道树被大风刮倒断裂,并将路过的贾安平砸伤;而公路养护管理段职责范围包含公路养护与改建、公路灾害抢修与保畅、公路绿化等。因此长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公路养护管理段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将公路边的枯树排除,导致贾安平受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贾安平无证驾驶摩托车,大风天气中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长宁公路养护管理段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