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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自立"看贫困生"自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56 光明网

  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

  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纠纷案,正在读大学二年级的韩某因超过了18周岁,她要求父亲支付学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据《法制日报》8月23日报道)

  这场官司本身并不复杂。眼下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这起官司的判决结果,对于那些即将跨入大学门槛的学子而言,应该是一次生动的成人教育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成年人就意味着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应当自己负担生活费用(当然包括学费)而不再依靠父母的抚养,即所谓“18自立”。只不过在许多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却普遍认为子女走上工作岗位才算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在此之前,子女还是应当由父母养着,包括承担其上大学的费用。做父母的是这种观念,做子女的也是这种观念。恐怕正是这种错误观念,才导致女大学生韩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由这起官司,我特别想到了贫困大学生的“自救”问题。每年这个时候,有关贫困生的报道和评论便铺天盖地,大多数着眼于如何救助贫困生,如何给予贫困生更多的支持和关爱。我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作为贫困生自己如何增强自立意识、成人意识,如何走出“等、靠、要”的习惯思维,在接受社会捐助的同时,想方设法实现“自救”。

  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学费杀人”的悲剧发生———一些父母因孩子考上了大学却交不起学费而自杀。“学费杀人”的悲剧确实令人心痛,然而细加品味,难道为子女支付大学学费真的就是父母应尽之责吗?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大多数年轻人不会过分依赖父母,我国是一个讲究亲情的国度,如果父母有能力,对子女多几分关爱,亦无可厚非。但对于大学生自己来说,“18自立”应当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可以从家庭经济状况、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出发,通过勤工俭学、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逐渐学会自己走路,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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