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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疗救助实行“城乡一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镇江市从今年8月份起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办法,以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格局。

  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在原城市低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特困职工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以及其他城镇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新办法保留原来资助参保费用、惠民医院优惠、个人自付封顶、定期免费体检等四种救助形式。除城市三无人员继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外,其余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及其他城镇困难人员等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再按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未参保的人员直接予以减免结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和享受有关优惠外,对个人自付费用再给予适当救助。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和在乡精简老职工等其他救助对象,个人年自付费用5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50%%,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新办法还明确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以市本级和辖区总人口按2元/人的标准,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医疗救助。此外,还包括市民政部门每年从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市总工会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等捐助的资金等。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黄红芳 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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