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区开发区不设独立规划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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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5:00 城市晚报 | |||||||||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省要全面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到2010年。同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各城区、各类开发区不得设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应当作为市(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权。各市(州)、县(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下放规划管理权的文件要一律废止。(记者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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