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草案三审稿首次明确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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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昨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进入分组审议。从起草以来备受关注并引发讨论的公证机构性质问题,在三审稿中首次明确: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草案二审稿规定,公证机构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些常委委员在审议中提出,本法首先要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法律委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
草案另外涉及的两处修改分别为:撤销公证书可起诉被删除;假公证书欺诈由公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