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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公寓今年不调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2005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即,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首都医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24所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做调整,仍然按照2000年发布的规定执行,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这一收费标准还标明,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大兴校区学生公寓1、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执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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