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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即限期停产整顿七类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07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26日电(蒋桂斌、黄爱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矿难发生,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敲响了警钟。为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对七类煤矿实行限期停产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停产整顿的七类煤矿是:7月13日前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超矿井核定
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企业安全机构不健全,市、县未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行业监管部门,没有监管能力的矿井;在新建、改建、改扩建项目施工前,未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的矿井;在工作地点上方和采空区内积水严重,以及水体下采煤但没有设计及设计未按规程规定经过审批的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矿井;采矿证、工商执照等证照过期或正办核换的矿井。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定,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制订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将依法予以关闭。

  广西是我国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区,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目前投入生产的煤矿共有140多家,其中有相当部分被列为此次停产整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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