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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个税修正成为公民教育良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13 东方网-文汇报

  严宝康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虽然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得益,但更大的得益应该视作是一次公民教育的良机。

  通过个税法修正,让每个纳税人明白“纳税光荣”的道理,既要靠每个人的自觉,又要靠制度设计激励人们缴纳个税,谁不缴税或偷逃税应视作可耻现象。借此也可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每个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维护和张扬这种权利是必要的,也是法律应予保障的。

  虽说国家从公民收入中扣缴的税款是无偿的,但这并不代表在将纳税人上缴的税款集中后,就可以任意使用。税务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拿走税表所规定的每一分税款,但不能没有使用税款的理由,更有义务让每个具体的纳税人了解税款使用情况。加拿大在1993年《税收指南》中,对联邦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1加元钱是这样说明的:26分用于支付老年金、失业金;24分用于支付财政债务;17分用于联邦政府财政转移到省政府;13分用于联邦政府日常活动;7分用于国防;8分用于社会活动;2分用于对外援助;3分用于其他方面。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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