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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适合1200元起征点 工薪阶层将成最大受益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9:02 东北新闻网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到底定多高?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进行初审,此事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记者在沈阳进行的采访,起征点成为受访者最关心的问题。

  辽宁适合1200元的起征点

  《修正案》此番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那么,辽宁的个税起征点定在什么标准比较适合呢?辽宁大学经济学专家秦岭告诉记者,1200元的起征点是最为符合辽宁实际情况的,辽宁将根据修改后的税法来制定辽宁的起征标准,同时将充分考虑到保证政府财政税收和维护百姓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

  秦岭还谈道,辽宁的个人的人均收入目前处于中等水平,考虑到各种因素,辽宁的起征点定在1200元最为合适。据悉,早在2004年1月,沈阳市政府已经委托地税局针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的课题进行论证。辽宁具体的执行情况,要在个税法修改后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届时还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

  个税法还有空白

  辽宁行政学院经管系丛红旗教授告诉记者,现行的个税法存在着一些空白。比如,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公民,他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里有没有孩子,每个月的支出是不一样的,可是在现行的个税法中却没有加以区别。再比如,有刘、张两个家庭,都是一个小孩,家庭收入也都是2000元。但刘家的妻子下岗,只有丈夫一个人收入2000元,张家是夫妻俩人都上班,每个人各收入1000元。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两家缴税情况如下(视应减除费用为800元):刘家只有丈夫一人收入纳税,其应纳税额为(2000-800)×10%-25=95元。张家夫妻分别纳税,其应纳税总额为(1000-800)×5%×2=20元。两家收入总额虽然相同,实际上刘家的生活比张家困难,但刘家交的税却比张家多。(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1

  辽宁行政学院副院长鄂玉江认为,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不同的类别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多源收入多重扣缴,分类征税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纳税人合法纳税的积极性。应该对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及其他纳税人仍采取分类分项纳税,转让房产所得等偶然所得仍采取单项缴税。

  交税收据上哪儿取

  李先生对将1500元作为起征点表示认同。他讲他月工资1800元,缴300元收入的所得税还行。但他问记者:买东西都开发票,怎么交个人收入所得税从来没给开过收据呢?我依法纳税连个凭证都没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真新,他告诉记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征(代)收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这是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行的法则。

  我国正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向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这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也将涉及此问题,向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也应该是能够做到的。

  隐性收入偷税逃税怎么办

  采访中徐女士问记者,像我们这些工薪族,每个月挣那点儿钱都是有数的,个人税在发工资前都已经交完了。可那些有隐性收入的人呢?他们每个月挣多少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要是偷税漏税怎么办?

  丛教授告诉记者,如何监管隐性收入属实是新的问题,通过改变收入名义而获得的实际收入,仍能容易地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单纯依靠自身的道德觉悟、自我约束肯定是不够的。需要在财政监督、社会政策等诸多方面协调改善。

  据悉,人大和政府将在制度和法治层面上有效杜绝一些政府部门对富人的地方保护,防止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上下联手、偷税逃税,健全金融制度,通过储蓄实名制的完善遏制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从而建立起良性的个人收入调控体系,加大对高收入偷税者的法律惩罚力度。

  工薪阶层将为最大受益者

  个税法修改,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后,给工薪阶层将带来多大的实惠?相关人士认为,工薪阶层将成为税改的最大受益者。

  记者从沈阳市地税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2003年个人收入所得税共征收了12.15亿元。平均每月1亿余元,工新阶层是沈阳市个人收入所得税最广泛的纳税主体。以每个月收入2000元为例,800元的起征点和1200元的起征点,两者相差45元,也就是说2000元的月收入,每个月将少缴纳42%左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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