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天津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9: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26日天津消息(记者翟媛 张秀凤通讯员吴梅)近日,记者获悉,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两部新条例对天津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政府部门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房屋权属管理和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
律依据。

  在《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首次对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准予登记,不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且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非商品房和宅基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实现了权属登记的城乡一体化。《条例》还规定,建立天津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使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通过查询权属登记簿,了解房屋权属真实状况,从而保障了交易安全,并规定购买期房的购房人为了保障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分该商品房。《条例》实施后,2002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遗留问题将得以解决。除此以外,《条例》还对各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与此同时,9月1日起,《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也将开始实施。天津是我国近代接受西方文化最早的城市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保留完好的中国传统古建筑和近代风貌建筑,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美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城市不可再生的资源。《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保护利用好历史风貌建筑,继承和弘扬天津历史文化遗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增强城市综合

竞争力,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发展战略意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