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被判赔彩铃宝宝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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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49 京华时报 | |||||||||
■“彩铃宝宝幼儿园内受伤”追踪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彩铃宝宝洋洋(化名)在北京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内撞伤,他的父母以洋洋的名义向幼儿园索赔32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次性赔偿洋洋继续治疗费、培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3月22日,洋洋在幼儿园玩耍时撞到玻璃门,玻璃门破碎致使洋洋脸部等多处受伤。洋洋的父母认为,幼儿园设施不符合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幼儿园拒绝承担责任,认为玻璃门采用的是非易碎玻璃,上面有磨砂圆点,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致使洋洋人身受损,根据洋洋受伤程度及幼儿园过错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3.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