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幼儿园被判赔彩铃宝宝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49 京华时报

  ■“彩铃宝宝幼儿园内受伤”追踪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彩铃宝宝洋洋(化名)在北京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内撞伤,他的父母以洋洋的名义向幼儿园索赔32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次性赔偿洋洋继续治疗费、培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3月22日,洋洋在幼儿园玩耍时撞到玻璃门,玻璃门破碎致使洋洋脸部等多处受伤。洋洋的父母认为,幼儿园设施不符合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幼儿园拒绝承担责任,认为玻璃门采用的是非易碎玻璃,上面有磨砂圆点,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致使洋洋人身受损,根据洋洋受伤程度及幼儿园过错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3.2万余元。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