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厂房遭开发商强行拆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31 新京报 | |||||||||
安徽绩溪县建委因行政不作为被判违法 据新华社合肥8月26日电(洪锋)安徽绩溪县建委因不履行房屋拆迁监管的法定职责,致使一私营企业厂房被开发商违法强行拆除。日前,法院判决建委不履行制止开发商拆除原告厂房的法定职责属违法行为。
原告绩溪县黄山塑胶制瓶厂是一家私营企业,2002年7月,该厂与某面粉厂签订了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协议,承租面粉厂大楼底层从事生产经营。2004年7月,绩溪县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决定对县城商业步行街旧房及附属物实施拆迁,原告所承租的厂房及附属物均在拆迁范围之内。 今年1月10日,康达公司在与原告商谈拆迁补偿事宜时,拆除了原告的水泵房。原告因与康达公司交涉无果,遂于1月11日书面向县建委提出监管和保护请求,县建委当日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却一直未给予书面答复。1月15日,康达公司剪断了原告厂房的供电线路,次日又拆除了原告承租厂房的上层结构,2月1日至2日又强行拆除了原告的全部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