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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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13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紧急通知明确提出,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紧急通知强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