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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公司赔款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37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电(王彪 华建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苏州市民老莫一家据此赢了官司,向肇事汽车挂靠的运输公司获赔50万元。

  2004年4月20日,老莫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友新大桥北堍附近时,与一辆中型普通货车相撞,老莫当场倒地受伤,货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老莫被送入医院手术治疗,
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外伤性脑室出血、颅底骨折等。根据法医鉴定,老莫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由两人进行轮流护理。苏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为,虽然老莫在该起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但是由于肇事司机未去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视为负全部责任。由于现在找不到肇事司机,所以应由肇事车辆所在的某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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