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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翻供款” 结果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黄玲)谷某的侄女被人强奸后,谷某在收取了被告人哥哥姜某的两万元后,同意翻供撤销刑案。由于被告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谷某还钱。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的终审裁定不仅没有支持姜某的诉讼请求,还认定“翻供款”是非法所得,裁定依法予以收缴。

  2003年10月,姜某的弟弟将谷某的侄女骗至怀柔区一洗浴中心内实施了强奸
。为免受刑事处分,姜某与谷某协商以给付两万元为条件,由谷某促使侄女翻供以撤销刑事案件。谷某在收下钱后却没有带着侄女到公安机关翻供,姜某的弟弟仍被判刑。事后,姜某找到对方讨要“翻供款”,但遭到了拒绝。姜某认为,既然事情没有办成,这两万元就该算是不当得利,于是姜某把谷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两万元不当得利。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谷某取得的两万元属于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收缴。姜某要求谷某返还两万元不当得利的主张,不应支持。法院终审驳回姜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同时,向谷某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收缴其非法所得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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