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禁限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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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5:0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6日电昨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
麻醉精神药品禁限零售 国家禁止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国家定点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但一律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批发企业向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销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用健康人做试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以健康人为临床试验对象。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邮寄时须出具证明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