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原单位应出来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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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8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杨传忠)26日本报A10版刊发了《钢筋封住60住户出行路》的报道,葡萄园小区26、27号楼的居民今天雇来施工队,忙活了一天也没有把堵路的钢筋混凝土清理掉。此外,开发商希望居民所属单位能出面和他们协商,尽快为60户居民找条出路。 26日,被堵了路的居民凑钱请来了施工队,清理挡在出口的1米多高的混凝土。记者
在小区里面,记者见到了一份开发商张贴的与居民单位力诺集团2004年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其中第9条写明“新建楼(规划建筑面积小于6800平方米)对已建楼(即26、27号楼)产生遮挡时,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力诺集团负责”。对此,小区一位居民说,现在新建楼已经盖到第五层了,面积早超过6800平方米了。开发商山东大地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部袁经理解释说,在建楼现在只有四层,底部车库由于高度不足2.20米根本不能算在建筑面积里面。袁经理说,在建楼已经通过规划局业务会的审批,济南市规划局也对楼体做过日照分析,完全符合国家规定。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力诺集团下属的力诺置业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说:“当时在协议上签字的赵总出发了,无法联系。”她还说现在26、27号楼的产权已经不是力诺的了,居民和开发商产生的纠纷由两方自行解决。 大地房地产公司的袁经理说,力诺集团对26、27号楼进行产权转让时,并没有告诉居民楼前空地要出卖用于开发建设。因为有些居民不知情导致了矛盾的产生,公司希望居民单位力诺集团能站出来和他们协商,他们也不希望居民无路可走。可是根据当时他们和力诺集团的协议,根本不必为60户居民预留通行出口。可是由于另一条出口暂时还没有选定,公司才好意决定暂时给居民留条出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