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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检察院法院互评互考促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28 检察日报

  “从2001年到现在,我们没有发现一起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检察长许爱民近日对记者说,“这既有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因素,也有检法两家相互配合、共求司法公正的因素。”

  据介绍,从2001年起,建邺区检察院、法院就建立起一系列制度,用以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合力”的实现。

  一是案件通报制度。每半个月,建邺区检、法两家就进行一次案件书面通报:检察院向法院通报一些重大案件的受案时间、主要犯罪事实、拟起诉时间等;法院及时将拟安排的案件承办人、拟开庭时间等回复给检察院,并将上一批案件的出庭效果、拟宣判时间向检察院通报。

  二是起诉书、判决书互评制度。检察院、法院定期组织公诉人、法官对判决书、起诉书进行评议,5年来评议出近百份优秀起诉书和判决书。这种互相评议的活动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是庭审互相考核和点评制度。他们对双方在庭审中应遵守的实体与程序的“点”进行详细的分类与归纳,统计记分,然后根据对方在庭审中的表现实行“每庭打分”,并将分数结果通报给对方,便于对方据此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据了解,在坚持与法院实行上述三项制度外,建邺区检察院还坚持案件“三级把关”制度:承办人为一级把关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审查把关;主办(主诉)检察官为二级把关人,严格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定性上的错误;分管检察长为三级把关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

  检、法两家之间的有效配合促进了司法公正,也带来了“双赢”,双方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5年来,该区检、法两家共获得各种荣誉40多项。2003年和2004年,检察院、法院还同时被南京市、江苏省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崔洁 肖水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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