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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9大类药品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46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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