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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房屋严禁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齐元星)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不符合安全标准等九类房屋都严禁对外出租。今天,市综治委组织召开了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租赁房屋暂住人口专项整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刘建华在会上要求,房产管理人员与社区民警要联合办公、联合走访、联合登记,提高外来人口和租赁房屋掌控率和工作效率。

  目前全市共有114万暂住人口,为更好地实施“依房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租赁房屋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严禁对外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气、燃气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今后,房主需要对外出租房屋,需经房管部门检查符合出租条件并领取安全许可证,由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将租赁房屋暂住人口信息及时录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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