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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人上警牌派干警作保镖四川警卫局原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8月26日电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原局长李京陵为个体商人办理警车牌照,并派警卫干部带枪提供人身保护,先后收受对方贿赂20余万元。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京陵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1996年,李京陵应刘建昌、刘平昌请托,为二人办理警车牌照。1997年,李京陵违规派警卫干部带枪保护刘建昌人身安全数月。

  1997年10月,李京陵以刘平昌的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修建省公安厅警卫训练基地名义,要求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提供贷款给五鑫公司。其后,五鑫公司先后获得两家银行贷款共计2000万元,除450万元用于警卫训练基地项目外,其余款项占用至今未归还银行。

  1998年6月,刘平昌以五鑫公司名义将20万元经蜀兴公司转入李京陵之妻张苏亚的四川京亚工贸有限公司。张苏亚用该款中的15万元购得二手丰田跑车一辆。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李京陵先后收受刘建昌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美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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