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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发型设计不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9: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陈坚)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的知名发型设计师刘金迷(笔名刘金汨,)诉被告北京菲瑞佳商贸有限公司都市丽缘美容院、被告家庭百科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结,海淀区法院在该案判决中认为发型设计并非刘金迷主张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仅支持刘金迷部分诉讼请求。

  刘金迷诉称,他创意和设计了一款新的发型,在《美业广告》、《美容美发发型师》
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说明设计创作过程,并配发了图片。2005年,他在《家庭百科报》上发现一篇题为《2005秀场掀起的美发潮流》的广告文章,该文配发了一幅署名为“都市丽缘美容美发机构发型师阿星作品”的图片,该图片即为上述涉案图片。遂将都市丽缘和《家庭百科报》告上法庭。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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