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提供职务犯罪线索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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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17 新京报 | |||||||||
浙江规定,检察院对有关线索应在一个月内反馈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浙江省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省级新闻单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根据该规定,该省省级新闻媒体单位及记者发现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提供和移送给检察院。
《办法》规定,新闻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对已经作过调查的应提供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并尽可能完整、详细。检察院对新闻媒体单位移送的线索应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新闻媒体单位向检察机关提供、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侦查属实的将得到物质奖励,最高奖金可超过2万元。奖励可以给个人,也可以给单位。 据介绍,去年以来,从新闻媒体中捕捉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已成为该省检察机关的一条重要渠道。在该省去年至今立案监督的150余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有近一半是通过新闻媒体发现线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