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全面推行“阳光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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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54 京华时报 | |||||||||
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详情及投诉电话 本报讯(记者张灵)开学在即,如何规范收费又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秋季开学,北京各中小学将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各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详情及投诉电话。
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七个委办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并要求各校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通知强调,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市教委要求各校严禁超“一费制”及配套措施所列项目、超标准、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新学期开学后,教育、价格、财政、监察等多部门将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对违反“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学校与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66074686、660746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