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祭出严规:乱挖路罚两万 井盖缺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2:51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李莉)挖掘城市道路要做计划并公示;抢修管线,可以先破路但必须补办挖掘手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井盖完好……今天,太原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及时采取措施补装丢失井盖的情况将给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从而杜绝“马路拉链”和“道路黑洞”现象。

  《条例》规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的管线铺设计划报
太原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铺设计划和城市道路养护计划,制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年度计划,实行计划公示制,并对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实行监督管理。如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确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及时报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抢修完毕,不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者,市政部门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等问题比较严重,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情况较多。为杜绝“道路黑洞”现象,《条例》规定,不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井具,市政主管部门可责令井具产权单位限期改正。井盖顶面与道路路面必须保持平整,高于或低于路面的,必须立即修整,确保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同时,相关产权单位还要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保持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损失、移位等情况,应及时补装、维修或者更换,未及时补盖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