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犯了错工资被罚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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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10 重庆晨报 |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可以投诉南坪人人乐超市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史永庆实习生银雪)在超市耍秤想占便宜,结果不仅丢了工作,还遭罚款660元。对此,利用假期打工体验社会的小叶昨天认为,每个人都难免有出错的时候,但人人乐对员工这样的处罚不合理。
小叶是我市某高校大二的学生。7月1日,在缴了300元培训基金和60元的工衣费后,应聘到位于南坪步行街的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家电部。 8月15日晚,小叶和同学李某到商场负一楼超市购买榴莲。在过秤时,见旁边好像没有其他人,便起了占小便宜的念头:悄悄在榴莲上轻轻加了一把力,秤上显示的重量随之减轻。这一切,被超市的电眼盯上,两人在超市出口处被拦下。 23日,小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15日已经被公司开除,并罚掉小叶半个月300元左右的工资,同时不退培训基金和工衣费。人人乐公司人事部主管赵明阳说,这个处罚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人人乐以收取职工培训基金和工衣费的形式收取保证金,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同时,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种类型的经济损失赔偿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该人士还表示,如果人人乐不退款,小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