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是怎样混进警察队伍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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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36 新晚报 | |||||||||
徐林林 11年前,河南省温县赵堡镇村民李玉虎杀人后逃到山西,化名李剑宏,混进了公安队伍。一个杀人犯居然当上了合同警察,而且一干就是好多年,个中原因引人思考。 首先,人事制度存在漏洞。合同警察的身份、地位高于一般治安协管员,按说应该从
其次,招聘机制不透明。李玉虎之所以轻而易举地“混”了个煤炭稽查警察,很可能说明当地公安机关在招聘过程中走过场,或者根本没按正当程序办事。 再者,有人为虎作伥。一个血案在身的人摇身一变,顺利地穿上警察制服,如果没有“高人”暗中相助,一般说来是不太可能的。如果以李玉虎被擒为由,匆匆忙忙为此积案画上句号,而对直接或间接助其“变脸”的相关人员不予追究,恐怕类似的“黑色幽默”还会出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