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5年秋季有关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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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2: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小学、初中表格备注 1.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执行标准。 2.课本种类及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按省教育厅陕教字[200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3.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由务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收费执行当地“一费制”标准,免收借读费。 4.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或未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及不具备取暖设施条件的学校,应将相应费用从“一费制”标准中扣除。 5.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取暖费标准由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基础教育公办、民办及改制学校表格备注 1.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2.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 高等教育民办学校计划内高职生表格备注 1.此标准从2005级新生开学起试行,各学校可下浮制定具体标准。 2.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一般专业5500/生年,艺术专业9000元/生年。 高等教育民办学校表格备注 1.各学校实施收费,必须持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2.各类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学校收取的代办费:教材及资料费按实际定价收取;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证件工本费及国家统一举行的各类招生考试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及补考不得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校发放的各种证件按成本收费,并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体检费按省物价局、卫生厅规定收取;代办的个人用品按进价加10%收取。 4.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5.2005年秋季我省中小学各类教材零售价格见陕西价格信息网,网址:www.sp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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