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领导干部擅自提高津贴标准一律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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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2:53 法制日报 | |||||||||
本网哈尔滨8月27日电 李丹 记者郭毅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对擅自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标准,或以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会议通报了黑龙江省通过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的成效:查处领导
会议要求要吸取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教训,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建立提前打招呼的预警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监督机关发现问题机制,突出对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问题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对擅自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标准,或以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