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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净化剂也称“高科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3: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不少室内污染治理公司免费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卖治污产品,而产品质量本身往往存在问题,只要交了钱,拿到行业部门的检测报告,三无产品也可贴上高科技的标签。”福州市一位长期从事室内空气治理的人士看完本报《新房治污玩的是“高科技”》的报道后,昨日向记者曝出该行业的操作内幕。

  昨日,记者对福州家装治污市场调查时发现,目前市面上热销的甲醛除味剂、甲苯分解剂相当部分达不到宣传中所称的“一喷就灵”的效果,目前,没有相应的国标来规范该类产品。

  【个案】

  冲着“合格证”

  代理净化剂赔了钱

  福州的张倩(化名)女士因一年多前代理了重庆某公司“光触媒”室内空气净化剂而损失了一大笔钱财。张女士说,她是冲着某协会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代理该产品的,严格按要求对福州几个业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的治理,但几套房子喷洒“光触媒”后,经检测均达不到对方所承诺的“10天室内有害气体可降至国家标准以下”。她不得不向业主退款,蒙受重大损失的她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重庆的这家公司出具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疾病防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以此证明产品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达到国家标准。

  福州鼓楼区法院认为,上述检测报告注明,委托检验只对来样负责,报告未经检测单位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商品宣传等商业行为。这说明检测报告不是针对被告的所有产品,因此被告以此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主张,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法院还认为,被告的产品没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包装上未标明所含的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种产品已违反《产品质量法》。近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向张女士支付退货款6000余元。

  【伎俩】

  金钱开路

  “权威报告”当虎皮

  张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在福州并非个案。记者走访福州多个建材家居市场、室内污染治理公司后发现,目前市面上类似甲醛、甲苯等室内空气污染物祛除剂产品数不胜数,一大特点是都出具国家某某协会、某某监测中心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记者将市面上收罗的一些报告拿到省质监局监督稽查处求证,被告知:这些测试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是测试机构是否具备测试能力令人怀疑。其次,“测试报告”并非国家权威部门的强制性质量抽检,而是企业按照自己的需要,委托测试,所以这类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能证明该企业的产品具备报告中的功效,消费者以此为依据购买这类产品时应慎重。

  一名长期从事室内污染治理的人士透露,他所代理的产品外包装上无产址、无生产日期、无国家或企业的产品标准,因为向协会的“专家”支付评审费,并向协会交了会员费,轻易地取得所需要的各种证明。

  记者致电经常出具此类检测报告的中国某协会环境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只要交3万元,即可委托检测,厂家可用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测试报告进行宣传。

  三无产品

  “挂牌上市”

  业内人士透露,所谓治污产品推向终端市场的另一个手法是“挂牌上市”。即一些地下厂商通过各种手段招徕代理商,由代理商分装药剂到包装精美的瓶瓶罐罐中,起个“好听”名字,便进入市场。

  位于省体育中心附近某居民楼内的一家“环保公司”,向记者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印着各种国家级协会的检测报告,但没有产品的生产地址,也没有产品的成分。公司一再称厂址在他处,但就是不肯透露具体位置。鼓东路附近一家“环保公司”提供的产品样本外包装上,也未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地址与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

  省技术监督情报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空气净化剂产品是新鲜事物,目前国家还没有制订针对性的强制性标准。国家应早日出台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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