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勒索巨款被判入狱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4:43 深圳晚报 | |||||||||
一业主以维护权益为名多次向开发商索要钱财 业主勒索巨款被判入狱4年 本报记者赵悦通讯员徐强报道小区业主通过各种行动来维护合法权益在我市已十分普遍。不过,南山区某小区的一名业主以维护业主权益的名义,实际目的却是向开发商勒索钱
借名维权数次索财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自2002年入伙南山区麒麟路上的一个住宅小区以后,多次以住宅质量存在问题等理由带领部分业主到开发商处闹事,声称自己要维护业主应有权益的同时,却趁机向开发商索要钱财。2003年一年中,他先后多次找到开发商。先是以自己是业主联系人,平时组织业主活动为由,要求开发商为他报销2000元的餐费;后来又找到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家中,要求开发商免除他的物业管理费。遭到拒绝后,他又在第二天组织部分业主,制作了“买房受骗”的条幅,在小区内显著位置挂出来。不仅如此,李某还组织部分业主去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以及破坏小区内的游泳池设施和管理处设施。事情发生后他要求开发商给他和另外一人每人6万元,作为停止闹事和帮助该公司签下物业管理合同的回报。后来该公司支付给李某4万元。 忍无可忍报警求助 2004年的4月,李某又以小区存在消防问题为由索要钱财,这次他更是狮子大开口,竟要求该公司支付他25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开发商同意支付10万元,约了李某在咖啡厅见面,同时忍无可忍的开发商进行了报警。5月末,被告人李某在南山区一家咖啡厅内为开发商写下“今后不在小区内乱发言,也不再闹事”的保证书并准备携带开发商带来的10万元时,被伏击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了10万元赃款及保证书。 作者:本报记者赵悦通讯员徐强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