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行贿者哪里去了”值得回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1:45  舜网-济南时报

  殷国安

  曾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受贿案8月25日在甘肃定西市人民法院开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张玉舜在法庭上两次发出“反问”。一是张玉舜认为有的受贿款属于馈赠和借款,要求传有关人作证,但有关行贿者均未到庭。于是他反问“行贿人哪里去了?”二是最后张玉舜反问:“领导干部全部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能因为提出问题的是腐败分子,就鄙视、不屑一顾。其实,提出这一问题的何止是张玉舜。在2003年初广州市的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就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发问:为什么行贿者受查处的不多?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在见到记者时,曾经劈头盖脸地问道:“你听说过有多少人因为行贿而被判刑?”他接着说:“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没有达到应有的比例,这也是执法不严的表现。”

  目前对行贿者惩处的太少,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从理论上说,判处了一个受贿的贪官,起码应该会惩处多个行贿者,因为一个贪官绝不是只受了一个人的贿。以张玉舜为例,他就收了赵友海、贾仲瑚等人的行贿款。广州市2002年的前五年共查处县处级和厅局级干部386人,如果按照常识,被查处的行贿者应该更多。但目前对行贿者的查处,显然很不成比例。

  为什么对行贿查者处不多?陈武检察长分析,一是行贿人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无奈行贿的,他们没有过错;二是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三是有的不用物质行贿,查证比较难。陈武分析的这几条在今天已不能解答群众的疑问。目前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被迫行贿的已经少得很了,许多都是商人主动出击,瞄准有权的官员而行贿的;至于查证困难,这也不成为理由。以张玉舜为例,既然已经定案他受贿人民币35万,美元6万,是谁行贿也已查明,为什么不惩办行贿者?结果只是作为证人传他们到庭,可他们人影也不见一个。

  我们不想讨论受贿和行贿谁更应该打击的问题。我们强调的是,只打击受贿,不打击行贿,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也许可以说,检察院没有起诉。那么检察院为什么不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该立案。

  因此,我国目前对行贿罪判刑太少,实在是令人费解。

  《刑法》关于惩处行贿罪的规定不能成为空文。从现在反腐败的实践看,姑息行贿者实在是贻祸无穷。因此,应当迷途知返,再不能让行贿者逍遥法外了。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55)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