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不得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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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36 法制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李煦北京市发改委要求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作调整,各校可根据提供的住宿条件,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第二类是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第三类是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责任编辑:杨凯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