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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40 北京日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业已公布。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各项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其社会和谐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占有重要位置。首都的社会和谐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着我们国家社会和谐的状况和水平。首都和谐社会建设搞得好,将有助于推动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首都出现社会不和谐的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和干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首都的这种特殊地位,要求我们必须牢记首都工作的责任,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

  当前,首都北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各项改革,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等各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这都需要有和谐的社会氛围作保障。当前,首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必须看到我们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和谐社会建设提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以和谐、稳定、文明、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形象迎接2008年奥运会。

  社区、村镇是社会的细胞与基础,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首先是要从抓基层入手,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抓好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矗《若干意见》提出的总要求符合首都发展的实际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工作的实际,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努力把社区、村镇建设成为各个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若干意见》反映了首都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要积极推进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落实到基层。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自治组织要紧紧围绕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紧紧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紧紧围绕化解各类矛盾三个方面主动、自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切实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的要求上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同时要把这一工作作为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切入点,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为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合力做出贡献。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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