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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后就是不承认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青阳讯搞死不承认,青阳县人余必友本想通过这一招蒙混过关。但他显然失算:因证据确凿,8月26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9年。

  2000年10月17日下午,余必友窜至本县蓉城镇富阳巷攀窗进入居民蒋某家,窃取金戒指一枚。此时,刘某来到蒋家,碰见余必友,即喊“有小偷”,余必友掐住刘某颈脖,并握刀抵着她说:再喊就捅死你,接着将刘某拖至房间,从背带裙口袋内搜取人民币13.5元。之
后,又将刘某推至二楼卧室,将其按在床上,对其实施奸淫。事毕,被告人用袜子塞到刘某嘴里,威胁其不准动,并用被子蒙住其头部后逃离现场。

  为此公诉机关列举了下列主要证据:1.被害人刘某的当庭陈述,及被害人指认笔录;2.现场勘察笔录及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一枚照片;3.安徽省公安厅NEC指纹系统比对情况通报及池州市公安局手印鉴定证实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印系被告人余必友右小指纹印,经复核,认定同一。面对罪证,被告人余必友矢口否认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的内容客观真实,收集程序合法,并能相互印证,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可靠,予以采信。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唐金法 汪学庭)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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