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获赔近4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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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2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曹刚)湖北“杀妻错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佘祥林的电话后获悉,昨日下午1时,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褚中喜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赔偿金,当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昨日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佘祥林签完协议后哽咽地说:“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
佘祥林同时也表示了不满,自己还没有得到伤残补偿,因自己入狱导致母亲含冤逝世也没有得到赔偿,遭受非法关押的哥哥佘锁林、开具“良心证明”导致被非法关押的聂麦清等人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将为这些亲人和受害者继续索赔。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随后,佘祥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11年后,佘妻于2005年3月28日突然回到京山。4月13日,佘祥林“杀妻”错案重审,佘祥林洗清“杀妻”罪名。5月11日,佘祥林提出申请国家赔偿437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今天下午,佘祥林唯一的女儿佘华容将前往湖北宜昌的一所中专报到,就读广告策划专业。学校为她免去了全部学杂费。在辍学5年后,18岁的佘华容将再次踏上求学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