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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铁规治理虚假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张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制止虚假新闻的若干规定》,提出9条规定约束新闻采编人员的行为,对主观故意制造虚假新闻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新闻队伍。

  这9条规定为:编采人员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严禁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凭空编造的虚假报道,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夸大其词的失实报道和
违反常识的误导性报道;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事物发展趋势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稿件中引用的事实、数据必须有权威可靠的消息来源,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必须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或与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认真核对事实;新闻报道必须署记者实名,热线信息或其他非正式渠道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不能作为新闻报道的全部依据,严禁未经核实直接编发和采用外界人员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途径发来的稿件和信息,杜绝不负责任的“扒网新闻”和“转载新闻”;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的规定,不得以变相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也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和各类敏感问题的纠纷,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不顾新闻事实故意偏袒一方,打压另一方;严格稿件审核和编辑责任制度,做到事实不清楚的稿件不用,采访不细致的稿件不用,来源不清楚的稿件不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在加强内部防范的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以形成制止虚假新闻的合力和声势;采取严厉措施,重拳打击各类虚假新闻,对主观故意制造虚假新闻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新闻队伍。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各主要新闻单位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如下: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87619195;西安市广播电视局88402348;西安日报、西安晚报87621124;西安市广播电台88402177;西安电视台87887225;劳动者报872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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