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北省公布高校收费政策16种费用不得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13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屈建成通讯员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明确规定不得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违约金”、“赞助费”等16种费用。

  教育厅称,今年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稳定在去年的水平,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据介绍,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高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学生证、图书借阅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教育厅解释,学生考试不及格应免费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得收取补考费。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校可收取重新学习的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具体计算办法是: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x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学校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费是指学校代社会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生收取的必须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补发、换发每证20元;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发、换发每证40元;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4种费用高校可以收

  昨日,我省大学新生正式报到。那么,高校哪些收费是合理的?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据介绍,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统一收取。

  健康检查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生在入学时由学校进行的健康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的收费标准,2005学年按每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健康检查费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执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预防免疫接种收费

  1、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接种计划免疫(即第一类疫苗,包括:①皮内注射用卡介苗,②麻疹减毒活疫苗,③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④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药品、一次性注射器、注射费用等)。

  2、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进行非计划免疫(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由学生按自愿的原则进行,学校不得强制,费用由学生负担。其中:免疫药品费由学校按实际进价据实向学生计收,注射费用(含一次性注射器等)按每人次2.5元的标准执行。

  上机费

  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以外对学生提供的网络通讯、课外计算机上机、体育场馆(如:游泳馆、网球场、健美馆、娱乐设施)出租、出借等以及学生在课程之外自愿参加的体育、艺术培训班的收费,由学校按照不营利并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当地物价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日常用品费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教材、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学校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后勤部门、教材发行部门组织订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来源:武汉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