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开门立法 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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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8: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2日电(记者周剑虹、冯康)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9月2日宣布,为使人民群众从立法源头开始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全过程,安徽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2006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 此次征集立法项目的种类是安徽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省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为此,省政府法制办专门设立了四种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渠道,包
安徽省自199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实现立法民主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这次公开征集下一年度政府立法项目,是安徽省向“开门立法”的方向采取的又一创新性的举措。 确定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计划是立法决策的启动环节,也是政府立法的基础工作。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在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要求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公开征集的群众参与机制,有利于集中群众智慧,调动群众积极性,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把握民意,确保政府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决策水平。同时公开征集立法建议还将保证公民的参政权,同时避免或减少行政权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扰。 立法项目征集将主要涵盖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较好工作基础,立法条件成熟的法规和规章等,重点围绕发展安徽经济,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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