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信用卡损失8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3:00 京华时报 | |||||||||
上法庭讨要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穆奕)张小姐丢失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后,发现有人在中复电讯消费了8500元。认为中国银行朝阳支行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审核职责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张小姐把两家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弥补损失。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17日下午,张小姐发现自己在中国银行注册的普通长城信用卡丢了,便于下午6时许拨打了95566电话挂失,通过查询得知自己的卡已经在当天下午被划走8500元,消费地点是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事后,张小姐多次找到中国银行调解未果。法院认为,张小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复电讯在进行划卡时没有核对顾客签名。根据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挂失后24小时内的风险由事主自行承担,因此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