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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被判打折交纳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3:00 京华时报

  律师缺席部分庭审仍按原价收费遭欠账上庭维权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萧萧)委托全权代理的律师陈某缺席部分庭审,陈先生只好另请其他律师继续代理。官司胜诉后他只获得18万元,但陈某仍索要10万元代理费。觉得收费不合理的陈先生拒绝支付代理费后被告上了法庭。前天,宣武法院认定陈某收取的费用过高,判决陈先生给付3.6万元。

  2003年2月,陈先生因房屋租赁一案聘请律师陈某作为全权代理人。由于陈先生涉案标的为50万元,双方约定在一审判决之日按涉案标的金额50万元的20%一次性付费10万元。之后陈先生向霸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房屋租金50万元。在该案审理中,陈律师仅参加了3次庭审。后2次的庭审和宣判陈律师均未出席。陈先生只好另行出资委托其他律师代理诉讼。同年11月,霸州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陈先生租金18万元。由于陈律师后2次庭审和宣判均未出席,自己又花钱另请了律师,感到很不值的陈先生迟迟不肯交纳10万元代理费。陈某所在的法律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陈先生按约定支付10万元代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确定律师收费应当考虑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需时间和难易程度;律师专业技能、知名度和经验;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工作强度;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效果及合理的成本等综合因素。陈先生委托律师陈某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但律师陈某却未参加全部庭审和宣判,其收取的代理费数额显然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故法院对该律师事务所要求陈先生支付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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