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法援伸援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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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4: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由于“资金绊住了法律援助的脚”,安徽拟建立法律援助专门基金,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为法律援助事业伸出援助之手。 为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11年前,国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被誉为“阳光工程”。法律援助在安徽省也走过近八年的风雨历程。据不完全统计,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
但是,由于法律援助资金的欠缺,并不是所有的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都能得到援助。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安徽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还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而目前来看,法律援助事业经费主要来源要靠政府投入。因此,法律援助资金短缺,致使许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难以获得法律援助,如果长期如此,势必将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长远发展。针对以上情况,专家发出呼吁,如果没有资金,法律援助只能成为“无米之炊”。 业内人士建议,应该从财政支持和社会化程度两个方面加快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一方面在财政上给予更多支持,一方面积极建立吸纳社会资源的体制,共同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援助。为广泛吸纳社会捐助,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社会捐助款,据透露,我省拟建立法律援助专门基金,通过基金增值来持续支持贫困县区的法律援助事业,向社会各界募集“爱心”。 另据了解,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杨鹏程) (来源:江淮晨报) | |||||||||